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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雅艾嘉衣柜店诉孙胜清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19:15:2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胜清: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雅艾嘉衣柜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雅艾嘉衣柜店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34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2995.11元(以13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最终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21日)。上述1、2项款项暂合计为16395.11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