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胡鑫庭与被告卢倩、王雅婷、刘利平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胡鑫庭的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告与三被告方出资注册的安徽易聪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APP服务协议; 2、被告方返还原告4442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 3、诉讼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