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吴航波诉吴文君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17:57:1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文君:


本院受理吴航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吴航波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5616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61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1%计算自2022年2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