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2)皖1002执异111号黄守忠、徐春武、李经国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17:34:0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11号

黄守忠、徐春武、李经国:


本院审查的施红旗申请追加沈跃岗、黄守忠、许春武、李经国为(2022)皖1002执73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11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