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渭生、丁义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皖1002执恢599号
被执行人:
张渭生,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春谷北路祥生花园南区,公民身份证号码340223********4114。
被执行人:
丁义府,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青山村河西自然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40223********7215。
执行标的:2637060元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顺利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的,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并能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每次5000元的悬赏金。
举报电话(联系人):0559-2342512;18055991531;王法官
执行“110”报警电话:0559-2352110;19955990110
悬赏期限:该案执行完毕前。
郑重承诺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本执行悬赏公告,由屯溪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