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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宝莱建材商行诉蒋志辉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8 17:46:0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蒋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屯溪区宝莱建材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市屯溪区宝莱建材商行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1998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371元(以199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暂计算到2022年8月1日止为2371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