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春保:
本院受理原告程平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程平民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 3638.33元(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4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8月20日);,(第1、2项暂合计303638.33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15(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