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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何子成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8 17:41:5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子成: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李祥云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何子成偿还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2500元; 2、判令何子成向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0年0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金额暂计为750.14元); 3、判令何子成赔偿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2000元,以及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住宿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15(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