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232号
黄山市好屋联合房屋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华度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大沧、王敏、你单位(个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王敏、叶大沧就(2022)皖1002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届时将移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吴宇飞
电话:0559-2319663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