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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诉吴凯斌、黄山市俊阳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17:38:0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凯斌、黄山市俊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42000元、逾期利息3083.87元、罚息533.87元,合计445617.74元(利息、罚息系截算至2022年7月20日止,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律师费用10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1、2项贷款本息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