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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国诉胡跃进、吴莉红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16:39:1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跃进:


本院受理原告汪兴国与你、吴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汪兴国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连带偿付原告2020年12月16日《借条》剩余借款本金11600元;2、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8120元【从2022年03月1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0年12月16日《借条》剩余借款本金11600元为基数的1%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05月23日,违约金为8120元,即11600元×1%×70天=8120元】;3、判令解除2022年02月11日《借条》中原告与被告一的借款合同关系,要求被告一提前清偿借款本金40000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