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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德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朱全胜中介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1 17:28:5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全胜: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德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市德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卖房佣金1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佣金逾期利息,每逾期一日,须按佣金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佣金应支付日期为过户当天即2022年8月12日;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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