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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2663号程尚军送达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7:41:0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663号

程尚军:


本院受理原告范旭与被告程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斌

联系电话:0559-2319352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