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182号
江煜伦、孙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牡丹支行与被告江煜伦、孙燕、柯观政、蒋自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牡丹支行就(2022)皖1002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时将移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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