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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607号刘芳澜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17:40:3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芳澜: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诚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