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584号
方准:
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0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方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底的物业服务费8341.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8341.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4%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胡建华
电话:0559232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