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忠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昱城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昱城支行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7363.76元、利息601.2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82元、分期手续费0元,合计8008.84元(该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数额系2022年6月15日原告电脑计费系统显示数额,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145000元、利息1093.9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01.5元、分期手续费2783.44元,合计149978.88元(该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系2022年6月15日原告电脑计费系统显示数额,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3.判令原告律师费28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