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564号
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童铭:
原告王国军与被告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童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王国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按原告王国军撤诉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02民初512号民事裁定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云飞
电话:05592324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