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敏: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与你、曹勇、陆婷、方星星、晁志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20 万元及利息 9329.94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 8.25%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 3000 元;4、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被告一、被告二承担的上述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