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02.03 | 25.9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2.03 | 0.8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00 | 25.1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 | 25.1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50 | 0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03万元,支出决算为25.97万元,完成预算的2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3.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11万元,占96.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21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48万元,下降35.82%,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7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屯办〔2013〕35号)、《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办公室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1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0%,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其中, 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1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0%,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送达,异地开庭,押解囚犯等执法执勤事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