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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卫秀诉黄世雄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6:16:0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世雄:


本院受理原告程卫秀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程卫秀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 1077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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