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056号之一
莫显乾、刘富: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林诉你、刘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