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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琦梁诉丁秋进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5:57:5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丁秋进:


本院受理原告程琦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程琦梁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 68000 元整,并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息 2 分支付至款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七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