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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诉余建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17:17:5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余建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为其代偿银行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 20233.53 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未付保费13442.37 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 9877元(违约金以 20233.53 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 LPR 的四倍从2019 年 10 月 10 日计算到款清之日止,暂计算到起诉之日为9877 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1000 元;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