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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祖兴诉郑建勇、周泓委托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16:43:0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泓:


原告程祖兴与被告郑建勇、周泓委托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效力告之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郑建勇、周泓返还原告支付的股权投资款3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占用资金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6月15日的利息为148万元,共计498万元;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承办法官:徐云飞 

电话:0559-232489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