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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萍诉项昌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5 16:59:0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项昌:


本院受理原告高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高萍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 10000 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 10000 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 14.8%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