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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润尧诉邓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17:46: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邓凯:


本院受理原告吴润尧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告吴润尧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人民币 23000 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1803元(以 23000 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 3.85%,暂计自 2020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 日,共计 733 天,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暂计自 2022 年 5 月 2 日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