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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2542号丁浩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16:10: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1002民初2542号


丁浩:


原告张倩与被告丁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