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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诉艾朋庆、方莜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4:48:0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艾朋庆、方莜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628156.79 元、利息 9616.63 元、罚息 481.79 元,合计638255.21 元(利息系截算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止,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3、判令原告对抵押物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 1、2 项贷款本息及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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