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童铭:
本院受理原告江振排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江振排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 225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35000 元为基数,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立即退还原告项目质保金 15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5000 元为基数,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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