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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诉艾朋庆、方莜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4:40:4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艾朋庆、方莜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的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装修分期贷款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 95212.87 元及消费费用 21939.41 元、消费利息 15819.53 元,合计人民币132971.81 元(该利息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2.判令原告律师费人民币1500 元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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