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415号
陈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程菊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59-2319352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