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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执异43号新疆驷驹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迪亚尔•沙帕尔、李建生等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8 17:48:3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1002执异43号


新疆驷驹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迪亚尔•沙帕尔、李建生、伊力扎提•库瓦尼西、阿尔辛•努尔江: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鲜来鲜往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驷驹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迪亚尔•沙帕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山市鲜来鲜往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第三人李建生、伊力扎提•库瓦尼西、阿尔辛•努尔江为案件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皖1002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李建生、伊力扎提•库瓦尼西、阿尔辛•努尔江为(2021)皖1002执207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李建生、伊力扎提•库瓦尼西、阿尔辛•努尔江分别在100万元、75万元、7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