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童铭:
原告王国军与被告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童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54880元及利息(利息以5488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 清之日止); 2、判令三被告立即退还原告项目质保金13000元及利息 (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款清之 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徐云飞
电话:0559-2324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