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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2481号窦志远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5 17:02:4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481号


窦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屯溪区苏氏酒业商贸行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晶

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