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汪玲珺诉苏默、黄山市屯溪区摩卡逗礼仪策划中心合伙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09:52:3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苏默:

本院受理原告汪玲珺与你、黄山市屯溪区摩卡逗礼仪策划中心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汪玲珺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83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83000元为基数,按2019年12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3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