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341号
安徽控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王云:
本院受理原告周松柏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承办法官:王蕾
电话:0559-231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