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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庭调解+司法确认” 化解纠纷接地气、见实效
作者:洪艳  发布时间:2022-08-01 17:53:56 打印 字号: | |

7月25日,在屯溪区法院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9年6月,程某醉后驾驶手扶拖拉机撞倒行人章某,原告黄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受害人章某12万元,并于2022年7月向法院起诉追偿。

案件到法庭后,立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被告程某年近60岁,且在工地上打工为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经开区法庭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委托专职驻庭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即具备法律效力,被告程某当场履行完毕,给付9万元。

近年来,为满足辖区群众高效、亲民、优质的司法需求,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以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为抓手,整合审判资源与社会资源,积极探索诉前调解的各种模式。

近期,经多方努力,在高新区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派驻法庭调解室应运而生,2名熟悉辖区民情、热爱调解工作、懂政策法规的年轻人被派驻法庭,在法庭的业务指导下,对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能当场解决的案件,在诉前进行调解。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员归纳双方分歧焦点,并制作相应笔录,便于审判庭法官更加全面了解案情,提高庭审效率,同时及时转入立案程序,确保诉前调解与诉讼审理的连贯性,使立案与诉前调解做到有机衔接。

除此之外,法庭还积极打造法庭、高新区信访办、驻庭调解室、新潭镇司法所、辖区派出所为成员单位的矛盾调处微中心,以此为平台进一步做好“三进”工作,形成以法庭为中心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运用“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