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俊波: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周文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归还原告借款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及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黄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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