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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亮诉程荣寿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7:42:2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程荣寿: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王光亮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9万元及利息1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黄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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