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1002民初2153号
黄海燕:
原告赵黎明与被告王良军、黄海燕及第三人王荣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1002民初2153号
黄海燕:
原告赵黎明与被告王良军、黄海燕及第三人王荣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