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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2056号莫显乾、刘富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1 17:33:4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056号


莫显乾、刘富: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林诉你、刘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蕾

电话:0559-2319930

邮政编码: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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