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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2232号王敏、黄山市好屋联合房屋销售有限公司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6 16:50:1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1002民初2232号


王敏、黄山市好屋联合房屋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华度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大沧、你单位(个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吴宇飞

电话:0559-2319663

邮政编码:24500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