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姜召:
本院受理原告方元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元利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3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4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黄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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