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226号
程娟、汪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与被告程娟、汪勃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程巧云
电话:0559—231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