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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2193号王承伟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18:09:3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193号


王承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59-2319352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