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095号
单思蒙:
本院受理原告汪思园与被告单思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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