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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2090号钱峰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15:41:0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1002民初2090号

 

钱峰:


本院受理原告汪爱平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