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33号之一
任子辉、高雪群、湖南万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泛帛工业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02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2022)皖1002民初33号民事裁定书、 (2022)皖 1002民初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徐云飞
电话:0559-2324927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