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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2018号胡朋兵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18:22:5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018号

 

胡朋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红与被告胡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罗昱          

联系电话:0559-2319327

邮政编码: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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